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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关于《省教育厅对学生宿舍提出“六个严禁”》
发布时间: 2011-03-08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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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严防火灾事故,18,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宿舍必须做到“六个严禁”:

  一是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;

  二是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、私接灯头和插座;

  三是严禁在宿舍内吸烟、点蜡烛、焚烧物品;

  四是严禁在床上使用台灯、充电器等连接交流电源的用品;

  五是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;

  六是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。

  省教育厅强调,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,加大对学生宿舍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,坚决杜绝和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
上一条:3月3日对西区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下列寝室有使用违禁电器现象,特此通告。 下一条:转校园内网关于严禁在公共教室内占用位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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