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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2018(3)暑期实习
发布时间: 2018-06-28 15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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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暑期实习同学:

暑期实习(学校放假后第一周开始)。暑假实习周次以学分为准,学分等于实习周次(例如2学分,实习2周)。

实习期间,学生须提交的实习材料:实习情况登记表(“实习单位负责人意见”和“指导教师意见”必须手写,其他可以打印;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)、实习日记(1学分*5篇,可以打印或手写)、实习报告(2000字以上,可以打印或手写)。

请相关各班学委或班长于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收齐全部实习材料,按行政班学号排序后交给班主任评定成绩。班主任于开学初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,实习材料请各班主任老师收齐并整理后交到教务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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